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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的教义
 
     
 

道教基本教义

  张道陵创教,既然奉老子为教祖,所以就规定 “老子五千文”为本教内必须学习的功课。五千文大义着重在讲道,后来凡是继承和发扬老子之“道”者,都叫作道教。到了唐朝,老子五千文被尊称为“道德真经”。当时有资格的道士,对于此经大义,多少总要能够了解,否则不免被人们所轻视;宋元明清四朝,社会上仍有这样风气。

  “道”,是道教最根本的信仰,道无所不包,无所不在,是一切的开始。后来道教中人将“道”加以人格化,遂变成了三清尊神,即元始天尊、灵宝天尊、道德天尊。道德天尊便是太上老君“老子”。这三位尊神,便是道教所崇拜的最高的神。以后又结合汉民族传统信仰中的天神、地祇、人鬼和一般的忠孝节义之神,构成了庞大的神团系统,成为多神教。

  与 “道”并提的是“德”, “德”是什么呢 ? 道之在我者就是德。 “德、得”二字古书上可以通用,自然经中说:“德言得者,谓得于道果。”所以道教中人一定要修道养德。

  道教认为宇宙是由 “道”演化出来的,有了“道”才生成宇宙,宇宙生出了元气,从元气构成天地、阴阳、四时,由此而化生万物。有的道书又认为先有元气,后有宇宙。道教中人将宇宙分为“混元、洪元、太初”三个不同世纪,这是他们依据道德经中:“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的理论发展而成的。也即是说,“道”是宇宙的起点,在此之前,宇宙是“浩浩荡荡、无形无象”,以后才“分别天地清浊,置立形象”。

  在社会思想方面,他们以老子的 “无为而无不为”,作为最高准则,“圣人”应当“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主张以清静、无为、不争、柔弱来治理天下。

  根据老子的著述,发展了教理、教义,同时发展了一系列的道功、道术、道仪。道功是它的修养方法,通过这些方法,达到 “长生久视”;道术是辅助修养道功的具体方术,如服食、导引等;道仪即宗教活动的仪式,如斋醮、祈祷、诵经、礼忏等等,其作用在于加强人们对于本教的信仰。

  道教中人相信经过一定的修炼,人可以返本还原,与 “道”同一体性,其次也可以成为神仙,长生久视,摆脱尘世的疾苦烦扰,而登“清虚”之境。庄子书上所谓“千岁厌世,去而上仙,乘彼白云,归于帝乡,三患莫至,身常无殃”,就是这个意思。

  道教修仙的方法很多,总括起来,可分为上中下三乘。上乘方法有利而无弊,中乘方法有利也有弊, 下乘方法利少而弊多。今将上乘方法最简要的两种介绍于此: ( 一 ) “庄子在宥篇”,广成子告黄帝至道一段,三十句共147 字; ( 二 ) “高上玉皇心印妙经”全文,五十句共 200 字。这两种方法大同小异,都可以信受奉行,学者不妨自己去研究。


道教是东汉中叶产生的一种宗教,而道家则是春秋战国时期形成的一个哲学派别,
所以两者是不同的.但道教吸收了道家的一些重要范畴及其思想,构成它的理论基
础,而且又奉道家的创始者老子为教祖,其他道家诸子后来也被封为道教的尊神,
所以,两者又有密切的联系.因些,后世也有把道教称作道家的.
道教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很多派别,其信仰,教义也杂而多端,各派不尽相同.
综观历代道教诸派的学说,都把"道"作为其信仰的核心,道教各派的教义皆由此推
演而来.析而言之,主要有以下的几个方面:
一. "道"是道教的最高信仰."道"是虚无的无的本体,是天地万物的根源,是超
时空的永恒存在."道"是唯一的.
二. 老子是"道"的化身,"道"可以演化成众多的天神.地祗和人鬼.
三. "道"可因修而得.人通过修炼各种道术能使神与"道"合,即为得道.
四. 得道的人可有各种神通,可长生,成仙.

道教在东汉张道陵天师创教时,奉老子为祖师,以《道德经》为主要理论经典,将“道德”作为最根本的信仰。那,道教为什么要以“道”命教呢?正是因为所有学道之人对老子之“道”一要信仰、二要研究、三要继承、四要发扬。《典论》云“道士者,以道为事”。zj
“道” 在教中是唯一的理论信仰,“清净为宗 虚无为体 柔弱为用”是“道”的特征,而所谓“道”既是宇宙的本原也是主宰者,它无处不在,不物不包,所以有了“一切有形皆有道性”的说法。它有“道”方生成宇宙, 而有了宇宙,中间的“元气”就再生成日月、星辰、四时、五行,由此而生化万物。《道德经》云“道生一 一生二 二生三 三生万物”。又《太平经》云“夫道者何也?万物之元首,不可得名者。六极之中,无道不能变化。元气行道,以生万物,天地大小,无不由道而生也”。《玄纲 论》中说“道者何也?虚无之戏,造化之根,神明之本,天地之元。其大无外,其微内无。浩旷无端,杳杳无际,至幽靡察,而大明垂光。”依此,道既是宇宙本题 同是自然规律。《老子想尔注》将“道”神话,云“一散形为气,聚气为太上老君,常治昆仑,或言虚无,或言自然,或言无名,皆同一体”l(\v@!
道又是“空”,《清净经》云“大道无形,生育天地;大道无情,运行日月;大道无名,长养万物。”,《道德经》云“道可道 非常道”意思是道是难以言表。

 

 
     
  佛教大约在公元一世纪左右(两汉之际)传入我国,其中主要是大乘佛教。佛教传入我国后,经过与我国传统思想和宗教的冲突和融合,以及理论上形式上的自我调整,自四世纪起(东晋南北朝),即在中国社会中,特别是思想文化方面,发生了广泛的影响。同时,也就开始了创造性地发展佛教理论,探索建立适合于在中国土壤上扎根、生长、光大的佛教。到了隋唐时期,形成了许多具有中国特色的佛教宗派和理论。此时,佛教已在中华大地上生了根、开了花、结了果,已与中华本土传统文化融为一体,成为中华文化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了。其中如,天台宗、华严宗、禅宗、净土宗、密宗等,在我国文化史上、哲学思想史上、文化艺术史上,都曾产生过重大影响。佛教在我国发展过程中,同样也涌现出了一大批杰出的思想家、理论家。近代著名史学家梁启超曾说:“六朝至唐数百年中,志高行洁、学渊识拔之士,悉相率而入于佛教之范围。”(《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其间如,道安、鸠摩罗什、慧远、僧肇、道生、智顗、吉藏、法藏、玄奘、澄观、慧能、宗密等,他们的成就,比起创立佛教的印度高僧来,一点也不逊色。没有隋唐时期佛学的理论成就,也就不会有宋明理学在理论上的成就。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自东晋南北朝以后离开佛教是不可能真正理解和把握中华历史、文化的精神的。即使在近代,佛教哲学对一大批资产阶级思想家也仍有极深的影响。而时至今日,中华大地上也还有举不胜数的名山大川、文物古迹和民俗风尚等,是与佛教文化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中国佛教与印度佛教相比较,有许多不同的特点,而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中国佛教不断地向简易方向发展。《周易·系辞》说:“易简之善配至德”,“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崇尚简易,这大概是中国人理论思惟上的一大特点。因此,烦琐的佛教理论如果不进行一番简化的话,是不易为中国人所接受的。唐玄奘企图尽量恢复和保存印度佛教的原貌,他的佛经翻译忠实于原著,他所创立的法相宗,也力求保持大乘瑜伽行派的特色。但结果是,同一原典的汉译本,他的译本不如鸠摩罗什的译本流行,他所创立的法相宗两传以后就式微了。天台宗和华严宗在理论上都是融合了大乘空有二宗,通过综合简化,发展了大乘的哲学思想。但总的讲来,其理论体系也还是相当庞大和烦琐的,不易为一般信仰者所把握。所以,唐以后这二宗的传承也仅能不绝如缕而已。相反,以简易著称的禅宗和净土宗,则在我国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唐五代以后的佛教,主要是禅宗,或禅净合一者。由是,宋以后,禅学与佛教(学)成了同一含意的概念,谈禅也就是谈佛。
禅宗是中国佛教创造性的发展。从理论上讲,中国禅宗的产生,就是为了反对佛教的烦琐哲学的。他们提倡以实修为主,不落言诠,不立文字。相传为中国禅宗创始人六祖慧能说法的记录,以后为禅宗奉作经典的《坛经》,就是综合了大乘空有二宗最基本的观点,以极其简炼的语言(全文仅一万余字)表达出来的,唯一被称为“经”的中国著作。而在实修上,中国禅宗也改变了那种脱离现实世界,尤其是脱离现实自我的静坐求净的方法。他们认为,人人具有的佛性本来清净无为,没有烦恼缠缚(即所谓“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因此,人们一旦觉悟到自己的本性本来清净无为,也就得到了彻底的解脱。禅宗在开导人时,特别强调个人的主动性,他们认为,自性只能自觉,他人的觉悟不能替代自己的觉悟,别人至多只能引导一下。因此,禅宗大师从不告诉弟子们现成的结论,而总是用各种方法和手段去启发弟子们自己进行思考,想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得出自己的结论。这些方法和手段中,就有人们熟知的“棒喝”、“参公案”、“看话头”等等。这里面虽有不少神秘主义的色彩,但也有一定的启发智力的作用。另外,禅宗要求人们做自家主人,不迷信权威(包括佛陀、祖师和佛典),这对解放思想也是有积极意义的。至今,禅宗思想在东西方社会中,还有着很大的吸引力,不少学者对之有浓厚的兴趣。
佛教大约于公元四世纪时由中国传入朝鲜半岛。其时,朝鲜半岛三国(高句丽、百济、新罗)不断从中国输入佛经和派遣高僧来中国求法,中国的各宗派亦先后传入,并由此建立起自己的佛教宗派。先是有五教的成立(涅槃、戒律、法性、华严、法相),八世纪后禅宗传入,也有了教宗之分。朝鲜半岛的佛教,在其发展过程中,也产生了不少的高僧和名著。如,高丽僧义渊,新罗僧圆光、慈藏、义湘、元晓、圆测、道义等是为最著名者。义湘、元晓都深通华严,前者被尊为朝鲜华严初祖,后者被尊为“海东师”,其所著之《华严经疏》、《大乘起信论疏》等,世称为“海东疏”,对华严思想甚有发明。今天,佛教在南朝鲜仍然十分盛行。
佛教大约于公元六世纪时首先由百济传入日本。经圣德太子大兴佛法,佛教在日本扎下了根。公元七世纪初,日本遣小野妹子使隋,并派留学僧数十名随行求法,开始由中国传入佛教。奈良朝时期,是由唐朝输入的佛教,当时有六个主要宗派,史称“南都六宗”(三论、法相、华严、律宗、俱舍、成实)。平安朝时期,留唐高僧最澄和空海,回国后分别创立了天台宗和真言宗。此时,日本佛教开始谋求与本土传统文化(神道)的调和,出现了所谓的本地垂迹说,即宣称佛为神之本体,神是佛的化身。这种情况,在佛教初传入中国时也发生过。当时也有所谓老子西去化为佛,佛遣三大弟子来中华传教,分别化为孔子(儒童菩萨)、颜回(月光菩萨)、老子(摩诃迦叶)等。至镰仓时代,又增加了净土宗、真宗、日莲宗、禅宗四宗。真宗、日莲宗是日本独有的宗派,真宗本是净土宗的支派,为亲鸾所开创,此派因承认和尚可以吃荤、可以娶妻受到欢迎,以后并为日本各宗派所接受。日莲宗以标榜恢复天台教义而创此新宗,鼓吹“唱题成佛论”,提倡念“南无妙法莲华经”的修行方法。禅宗是这一时期佛教的主流,得到幕府武士们的特别青睐,是武士的精神支柱,因此十分兴盛。留宋高僧荣西为日本禅宗之始祖,开创了具有日本特色的临济宗,其再传弟子道元留宋回国后则开创了曹洞宗。禅宗在日本获得新的发展,把参透“无”字放到最突出的地位,形成其自己的特征。本世纪初,日本禅宗经过铃木大拙等人传播到欧美,在西方引起了一股禅宗热。此热不仅至今不衰,且呈日趋高涨之势。
越南是佛教传入中国的通途之一,早期受印度佛教的影响比较大,八世纪以后则主要受中国佛教的影响。李朝是越南佛教的黄金时代,传播的主要是禅宗。后黎王朝时,大力推行崇儒抑佛的政策,佛教遂日趋衰微,此后亦未能再兴。
 
     
 

内容提要:作为中国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道教,在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上具有深邃的生态智慧。

本文从五个方面论述了道教教义中的环境保护思想:(1)道教的“天人合一”、“万物一体”观念中所蕴含的生态整体思想;(2)道教关于“一切有形,皆含道性”的观念对自然价值的尊重;(3)道教的自然无为观念所蕴含的因应物性、按客观规律办事的思想;(4)道教的“少私寡欲”思想对现代人树立适度消费观念的启示;(5)道教的贵生戒杀精神与保护环境的具体规定。挖掘、弘扬道教教义中的环境保护思想,不但可以为当代环保理论提供有价值的文化资源,而且对于增强人们的生态意识和环保观念,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自从“工业革命”大大提高了人类征服自然的能力以后,人类对自然资源的破坏性开发和掠夺性利用愈演愈烈,以至到了20世纪后半期,严峻的生态危机已给人类的生存与发展造成了巨大的威胁。面对全球性的环境恶化趋势,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人类文明的发展必须与环境的保护相协调。为了增强人们的生态意识和环保观念,以促进人类文明的可持续发展,学术界正在重新探索人与自然的关系这一古老而又具有特殊现实意义的问题。在探索的过程中,奉行“天人合一”观念的中国传统文化,正日益引起海内外学者的重视。

作为中国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道教,在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上所具有的深邃的生态智慧,尤为引人注目。可以说,道教的生态智慧乃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环境意识的最集中表现。本文拟对道教教义中所包含的环境保护思想作初步的探讨,不求完备,旨在抛砖引玉而已。

一 “天人合一”、“万物一体”:道教的生态整体思想

道教认为,人与万物有一个共同的本原,就是“道”。《道德经》第42章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教内丹学家张伯端《悟真篇》阐释为:“道自虚无生一气,便从一气产阴阳。阴阳再合成三体,三体重生万物昌。”1世间的一切皆由“道”演化而来。万物皆以“道”为源泉和存在依据,都分享了同一个“道”。不仅如此,构成人与万物的物质基础也是一样的。《元气论》说:“人与物类,皆禀一元之气而得生成。”2可见,人与万物在本原上和禀受上都有着同一性。因此,南宋著名道士白玉蟾说“天地与我同根,万物与我同体。”3

道教认为,人与天地不仅同源同禀,而且同构同律,因而有“人身一小天地,天地一大人身”的说法。《太平经》说,天人互相取象,“人取象于天,天取象于人。”4宋末元初道教学者俞琰《周易参同契发挥》说:“人身法天象地,其气血之盈虚消息,悉与天地造化同途。”5因此,道教主张人的行为应该符合宇宙的自然法则。若能使自己的行为符合宇宙的律动,则可以“天人合发,万变定基”6,达到人与环境共振的和谐之美。

既然人身是一小天地,人体各部分皆与天地相符相应,因此,人的精气神无不与天地相通相感。这就是道教的天人感应说。其要点是说明人的行为能够给环境产生影响,然后环境又反过来影响人类。因此,人类在从事各种活动的时候,必须考虑其对环境的影响。忘记或忽视这一点,必然会受到自然界的惩罚。

道教从“天人合一”的整体观念出发,十分重视人对环境的依赖关系。道教认为,维护整个自然界的和谐与安宁,是人类本身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前提。《太平经》说:“夫人命乃在天地,欲安者,乃当先安其天地,然后可得长安也。”7要“安天地”,就要认识和掌握自然规律,按自然规律办事。因此,《阴符经》开篇即说:“观天之道,执天之行,尽矣。”“观天之道”就是认识自然规律,“执天之行”就是掌握和利用自然规律。人类的本领就在于此,所以说“尽矣”。若不懂得自然规律,凭主观意志盲目行事,便如《道德经》所言,是“不知常”,必然“妄作,凶”。故而《阴符经》告诫人们:“自然之道不可违。”

二 “一切有形,皆含道性”:道教对自然价值的尊重

道教所说的“道”,既是万物的本原,又是万物的本体。道化生万物之后,也就作为万物的本体内在于万物之内。因此,从价值论的角度来看,道乃是所有价值的创生之源。宇宙万物都是“道生之、德畜之”的,是道的价值创造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因而具有了自身存在的价值。唐代道士王玄览《玄珠录》说:“道能遍物,即物是道。”8《道门经法相承次序》载道士潘师正对唐高宗说:“一切有形,皆含道性。”9唐代道士孟安排《道教义枢》亦称:“一切含识乃至畜生、果木石者,皆有道性也。”10道教以万物皆有道性的观点阐明了万物平等的主张,否定了人类有凌驾于万物之上的特权。《庄子·秋水》篇借北海神的话说:“以道观之,物无贵贱。”即从道的高度来看,人与万物之间不存在贵贱关系。唐代道士成玄英在疏释《庄子》时也指出:“夫大道自然,造物均等。”11《西升经》更明确宣称,“道非独在我,万物皆有之”。12因此,人类不能妄自尊大,以自己为中心,把大自然当成自己征服和统治的对象。

道教还认为,人与自然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人与万物之间是可以互相转化的。人是由自然物合成的,人死之后又变成了自然物。而且,按照道教的生命观,动、植物都能够修炼变成人,变成仙。这就进一步打破了人与自然的界限。因此,道教关于“一切有形,皆含道性”的论断的意义就在于,它肯定了所有物类都包含着“道”的种子,都有向上发展的希望,可以一层一层地向上提升生命存在的形式,直至达到与道合一的最高境界。因此,万物都有按照道赋予它的本性自然发展的权利,人类不应该随意对它们进行干涉,阻碍它们实现自己的价值。

道教关于“一切有形,皆含道性”的思想,对于当代生态伦理学的建构也有一定的借鉴作用。西方生态伦理学家认为,生态伦理学使西方伦理学的发展走到了一个转折点,它探求超出人类义务范围的对象,提倡对所有生命的恰当尊重,要求建立一门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学。但是,西方生态伦理学在这个转折点上遇到了困难,因为传统的西方伦理学不承认人类主体之外的事物具有自身价值,它在事实与价值之间、是与应当之间、科学与道德之间约定了一条不可逾越的界限。但是,在道教中,则根本就不存在事实世界与价值世界的分裂,是与应当的对立。道教不仅把自然看成是一个充满着事实的世界,而且看作是一个在进化过程中不断创造着价值、也充满着价值的世界。道教认为,道是创造一切价值的最终根源,天地万物莫不尊道而生,贵德而成。道具有创造、促进、养育、保护万物的崇高德性。人应该效法天地之道,对万物“利而不害”,辅助万物成长,增进和维护自然的价值,而不应该违反道的本性,破坏和毁灭自然的价值。

三 自然无为与因应物性

崇尚自然是道教的重要特征。道教所说的“自然”,是“自然而然”的意思,指事物“自己如此的”、“天然的”、“非人为的”一种状态。道教认为,“自然”状态是事物的本真状态,人们应该尽量随顺事物的自然发展过程,不要以人力去强行改变。所以《道德经》说:“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因为人的主观意志往往不符合客观规律,一旦轻举妄动,就有可能造成不好的后果。人类的活动对环境的破坏就是如此。那么,如何才能做到顺应自然而不违背自然呢?道教提出的方法就是“无为”。所谓“无为”,并不是消极地不行动,什么事也不做,而是依自然而为,依循事物的内在本性和发展规律,根据客观条件采取适宜的行动,以无为的态度去为。英国科学家李约瑟博士指出:“‘无为’的意思就是‘不做违反自然的活动’(refraining from activity to Nature),亦即不固执地要违反事物的本性,不强使物质材料完成它们所不适合的功能。”13这一见解的确是深刻地把握了道家道教无为原则的真实含义。

道教认为,万物各有其性,应该顺应物性,因才而用,率性而行。《太平经》说:“天地之性,万物各自有宜。当任其所长,所能为。所不能为者,而不可强也。”14成玄英在《南华真经注疏》中说:“随造化之物情,顺自然之本性,无容私作法术、措意治之,放而任之,则物我全之矣。”15并指出:“万物咸禀自然,若措意治之,必乖造化。”16人们应该遵循“天道无为,任物自然”17的原则,让宇宙万物“任性自在”,自然发展。成玄英说:“虚心任物,物各自正”,“但处心无为,而物自化”。18因此,懂得“自然妙理”的圣人“恬淡无为,大顺物情”,于是“一切万物,自然昌盛”。19

为了在对自然物采取的各种行为中正确地贯彻“自然无为”的原则,道教主张以“道”观物,反对以“我”观物。以“道”观物,实际上就是从宇宙整体的角度来审视万物,这样就能清楚地看到不同物种在生态系统中所处的序列,所起的作用,从而能够根据自然本身的价值,从生命物种的保存、进化和生态系统的完整、稳定、完美出发,采取符合生态规律的行动。以“我”观物,则往往会从自身利益或主观主义出发,导致干预自然的行为。现代科学已经证明,自然界是按照自身的本性运转的。为了取得自然平衡,总是通过相辅相成进行调节,形成一个有秩序有规律的统一整体。既然自然是一个统一整体,如果把人为的因素强加到自然中,就必然使自然失去平衡,引起各种不良现象出现。例如,在一些地方,牧民为保护羊群,而组织猎手把狼捕杀光了。由于没有了狼,兔子等小动物就大量繁殖,有把草原啃光的趋势。这一事实说明,人类对自然的干预,往往会诱发连锁反应,有时以想不到的形式,破坏了生态环境的平衡。道教提倡无为原则,主张对自然进行最小的干涉,相信事物会自己管理好自己,这种思想是很深刻的。

四 少私寡欲与适度消费

老子在《道德经》中结合养生学的原理,以个体的生命为价值标准,阐明了节欲、崇俭的必要性,将少私寡欲、崇俭抑奢这些道德要求与人们希图健康长寿这一生理需要密切结合起来,将做人之道与养生之道密切结合起来。老子说:“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田猎令人心发狂。”20认为沉溺于声色犬马等感官享受之中,将会大大的损害身体。有些人本来可以长寿,所以短命,也是“以其生生之厚”21,即放纵嗜欲的结果。因此,老子主张“见素抱朴,少私寡欲”22。

道教承袭并且衍化了道家的寡欲观。《老子想尔注》要求学道之士“于俗间都无所欲”,“不劳精思求财以养身,不以无功劫君取禄以荣身,不食五味以恣,衣弊履穿,不与俗争”。23东晋道士葛洪在《抱朴子内篇》中阐述“学仙之法,欲得恬愉澹泊,涤除嗜欲,内视反听,尸居无心”。24《西升经》对人的欲望持严厉的批判态度。《为道章》称:“欲者,凶害之根;无者,天地之原。莫知其根,莫知其原。圣人者,去欲入无,以辅其身也。”25唐代道士李荣注曰:“有欲,则伤身,故云:凶害之根。无欲,则会道,故云:天地之原。”26《清静经》将“清静”视为进入“真道”的得道境界,而有欲则是“清静”的对立物。因此,《清静经》称:“常能遣其欲而心自静,澄其心而神自清。”27总之,道教以“清静无欲”作为修道的基本要求。

道教的“少私寡欲”思想,对于我们树立适度消费观念,以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众所周知,为了维持人的生命存在,为了个人和社会的发展,合理的欲望是需要的。然而,人的欲海难填,放纵欲望会产生人们之间的对立抗争,导致生命与自然的破坏。人类之所以在今日的全球性生态困境中越陷越深而不能自拔,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过度的贪欲,不知满足地追求物质财富和感官享受。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指出:“地球所面临的最严重问题之一就是不适当的消费和生产模式,导致环境恶化、贫困加剧和各国的发展失衡。”28现在,有一些人非常向往美国人的消费水平。可是,“为了使占世界人口6%的美国居民维持他们使人羡慕的消费水平,就需要耗费大约三分之一的世界矿物资源产量。假定世界上80%的人中一无所有,目前的能流量便至多可使18%的世界人口享受到美国的消费水平。”29可见,人类欲望炸弹的恶性膨胀,已对有限的自然资源、脆弱的生态环境、世界的经济和政治局势,以及我们子孙后代的生存带来了毁灭性的威胁。正如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所告诫人们的那样:“在所谓发达国家的生活方式中,贪欲是作为美德受到赞美的,但是我认为,在允许贪欲肆虐的社会里,前途是没有希望的。没有自制的贪婪将导致自灭。”30为了维护个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以使人类社会能够持续发展下去,我们必须把自己的欲望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不能让它过度泛滥。在这方面,道教关于“少私寡欲”的主张,是值得现代人加提倡的。

人的消费方式问题,从深层次上说,就是人生价值的实现问题。在以占有物的多寡来衡量人们的身份、地位、荣誉和价值的社会里,不少人的消费在很大程度上不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真正需要,而是为了体现自己的存在。正如西方经济学家T·凡勃伦(Veblen)所说:“一个人要使他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那些漠不关心的观察者对他的金钱力量留下印象,唯一可行的办法是不断显示他的支付能力。”31这样的价值观念激起的恶性消费和恶性开发不断向高峰推进,巨浪般吞噬着自然资源,自然环境的毁坏又反过来危害人自身。因此,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关键是要对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道教认为,人生的价值在于提高生命存在的境界,通过将“小我”(个人的自我)扩充为“大我”(宇宙普遍的自我),达到与整个宇宙的合一。在对“大我”的觉醒过程中,自然而然地就把跟欲望相通的“小我”克服下去。圣人之所以能做到“见素抱朴”、“少私寡欲”,就在于他们已达到了“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32的崇高的精神境界。

道教关于将小我统一于大我来克服人的过度贪欲的主张,与现代生态伦理学要求人类从所有生命物种的共同利益着眼来实现自己合理的利益的观点是一致的。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学认为,人类如果只顾满足自己的利益,就会破坏自然环境的完善和健康,危害生物圈中所有生命物种的整体利益,到头来也会危及自己的生存利益。而人类如果首先从生物圈的整体利益出发,在人和自然和睦相处的前提下有节制地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就会有助于恢复生存环境的完整和健康,最终也将有利于人类更大利益的实现。

五 贵生戒杀与环境保护的具体规定

道教以“长生成仙”为最高目标,提倡贵生精神。敬重生命成为道教的一个重要原则。《太平经》说:“夫天道恶杀而好生,蠕动之属皆有知,无轻杀伤用之也。”33五代道士谭峭所著《化书》认为动物跟人一样有伦理道德,书中说:“夫禽兽之于人也何异:有巢穴之居,有夫妇之配,有父子之性,有生死之情。乌反哺,仁也。隼悯胎,义也。蜂有君,礼也。羊跪乳,智也。雉不再接,信也。孰究其道?万物之中,五常百行,无所不有也。”34针对人们杀戮动物的行为,谭峭愤怒地抨击说:“且夫焚其巢穴,非仁也;夺其亲爱,非义也;以斯为享,非礼也;教民残暴,非智也;使万物怀疑,非信也。夫膻臭之欲不止,杀害之机不已,羽毛虽无言,必状我为贪狼之与封豕;鳞介虽无知,必名我为长鲸之与巨虺也。胡为自安焉?得不耻吁?直疑自古无君子。”35从宇宙伦理的角度来看,人类凭借自己的强权,残杀众生,显然是不道德的。道教要求人们把慈悲之心扩大到自然物上,不要杀戮众生。《太上虚皇天尊四十九章经》说:“子欲学吾道,慎勿怀杀想。一切诸众生,贪生悉惧死。我命即他命,慎勿轻于彼,口腹乐甘肥,杀戮冲(充)啖食。能怀恻隐心,想念彼惊怖,故当不忍啖,心证慈悲行。”36《洞真太上八素真经三五行化妙诀》要求人们“慈爱一切,不异己身。身不损物,物不损身。一切含气,草木壤灰,皆如己身,念之如子,不生轻慢意,不起伤彼心。心恒念之与己同存,有识愿其进道,无识愿其识生。”37在道教看来,这种对众生的慈悲行为上应天德,乃万善之先,“久行朗达,与日月并明也”。38

道教认为,自然界的各种生物并不妨碍人类的生存,人类应该与其和睦相处。道经中说,“野外一切飞禽走兽、鱼鳖虾蟹,不与人争饮,不与人争食,并不与人争居。随天地之造化而生,按四时之气化而活,皆有性命存焉。……如无故张弓射之,捕网取之,是于无罪处寻罪,无孽处造孽,将来定有奇祸也。戒之,戒之。”39为此,道教以因果报应说来劝阻人们对各种生物的杀戮行为。道教认为,人们善待万物,即有善报;虐待万物,即有恶报。葛洪在《抱朴子内篇·微旨》中说:慈心于物,仁逮昆虫,手不伤生,“如此乃为有德,受福于天,所作必成,求仙可冀也。”40《洞真太上八素真经三五行化妙诀》说:“仁者好生恶杀,救败护成,禁忌杀伤,隔绝嫉妒,能和合阴阳,放生度死,慈悲慊疑,念念弗忘,积仁成寿,遂登神仙。”41《警世功过格》规定:“救一有力于人之物命(牛马犬类),五功至五十功”,“救一无力于人之畜命(猪羊之类),三功”。42《六度生戒》中不厌其繁地宣扬施惠于动物的好处:第三条说:“含血之类,有急投人,能为开度,济其死厄,见(同“现”)世康强,不遭横恶。”第四条说:“施惠鸟兽有生之类,割口(省下自己的口粮)饲之,无所爱惜,世世饱满,常在福地。”第五条说:“度诸蠢动一切众生,咸使成就,无有夭伤,见世兴盛,不履众横。”第六条说:“常行慈心,愍济一切,救生度死,其功甚重,令人见世居危得安,居疾得康,居贫得富,举向从心。”43《文昌帝君阴骘文》甚至记有“救蚁中状元之选”的典故。相反,如果“弹射飞鸟,刳胎破卵,春夏燎猎”,种种伤害众生的行为,“凡有一事,则是一罪,随事轻重,司命夺其算纪(预定的自然寿命),算尽则死。”44《警世功过格》规定:“教人渔猎,三十过”,“毒药杀鱼,三十过”,“杀一牲口,五过”,“杀禽鱼昆虫一命,三过”,“拘系禽兽一日,三过(致死一命者加)”。45《十戒功过格》规定:“贪其滋味或利其毛骨而杀者,曰爱杀(如虾螺为馔、牡蛎为药、蚌珠为饰之类),一次为二过。至百命外加二过,千命为二十过”,“牢养调弄曰戏杀(如斗蟋蟀、拍蝴蝶之类),一命为一过。虽不伤命而调弄不放亦为一过。见卑幼牢养调弄可禁止者,不为禁止亦作一过”。46《无上内秘真藏经》所记杀生之罪更为严重:“好杀物命者,死入无间狱。杀生淫祀者,死入沸山狱。烧野田山林游猎者,死入分形狱。”47可见,道教力图以神学的力量,引导人们走到关怀生命、保护生态环境的道德实践上来。

道教还在各种戒律中,对于保护环境作了具体的规定。道教有众多的戒律,内容庞杂,牵涉广泛,但无不以“戒杀生”为主要大戒。《洞玄灵宝六斋十直》说:“道教五戒,一者不得杀生。”48刘宋道士陆修静所撰《受持八戒斋文》也规定:“一者,不得杀生以自活。”49《思微定志经十戒》的第一戒也是“不杀,当念众生。”50《初真十戒》的第二戒规定“不得杀害含生以充滋味”。51《妙林经二十七戒》、《老君说一百八十戒》、《三百大戒》等戒律中也都有“不得杀生”的规定。可见,戒杀是道教戒律中必不可少的内容。

道教不只是泛泛地谈禁止杀生,而是有周到的考虑。《老君说一百八十戒》中的第九十五条说:“不得冬天发掘地中蛰藏虫物。”第九十七条说:“不得妄上树探巢破卵。”第九十八条说:“不得笼罩鸟兽。”52《中极戒》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不得热水泼地致伤虫蚁。”53可见,戒律的制定者对保护动物考虑得多么周到。

除了“不杀生”外,道教还反对惊吓、虐待动物。《老君说一百八十戒》中的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不得惊鸟兽。”54《三百大戒》中亦规定:“不得惊怛鸟兽,蹴以穷地。”55此外,《老君说一百八十戒》中的第四十九条规定:“不得以足踏六畜。”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不得妄鞭打六畜群众。”56

当代生态伦理学提出,人类要和自然建立伙伴关系模式,以取代把自然当成征服和统治对象的传统关系模式。大自然是一切事物最终的创造者和所有生命成长的母体,自然界中的任何事物都有其自身存在的价值和权利,都是人类的兄弟伙伴,都应当受到尊重。道教禁止杀生、反对惊吓或虐待动物的主张,反映了道教对动物的尊重。

写到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说明。道教虽然在戒律中完全禁止杀生,但那是针对道门中人的,在世俗生活中,针对普通人,它只是要求人们不要滥杀动物,并非无条件地反对杀生。《石音夫醒迷功过格》中有讨论戒杀原则的一段话,从中可以看出道教对杀生一事所采取的理性态度。

乞儿曰:“无论不杀生,方为万物之生,即如鸡鸭不杀,喂他何益?牛马不杀,胶皮何取?猪羊不杀,祭祀何有?若论不杀生,竹木不宜砍,柴薪何来?草木不宜伐,人宅无取。这真难也。”道长曰:“极容易的。鸡鸭不损其卵,不伤其小,又不妄费,当用之时,取其大者杀之,何得为杀?马有扶朝之功,牛有养人之德,临老自死,何必在杀?何至无取竹木?草苗方长不折,相时方伐,何得无用?”乞儿曰:“据道长说,这等看来,凡物当生旺之时杀之,方才为杀。至休囚衰弱之时杀之,不足为杀。可见生旺乃天地发生万物之情,不可违悖天意。至乘天地收藏之时而取之,则用无穷也。”57

完全禁止杀生,对一般人来说,确实难以做到。而遵循生态规律,不滥杀动物,以保持生态平衡,则是人们可以而且应该做到的。

道教对保护植物也作了一些规定。《太平经》要求人们“慎无烧山破石,延及草木,折华伤枝,实于市里,金刃加之,茎根俱尽。”当然,“人亦须草自给”,解决的办法是“但取枯落不滋者,是为顺常”。58《老君说一百八十戒》中的第十四条说:“不得焚烧野田山林。”第十八条说:“不得妄伐树木。”第十九条说:“不得妄摘草花。”59《妙林经二十七戒》中也有“不得烧野山林”的规定60。《三百大戒》中同样规定:“不得以火烧田野山林”,“不得无故摘众草之花”,“不得无故伐树木”61。把恩惠施及无情的草木,没有与万物为友的崇高的生态境界,是难以办到的。

道教戒律中还有保护土地及水资源的规定。《老君说一百八十戒》中的第三十六条说:“不得以毒药投渊池江海中。”第四十八条说:“不得妄凿地毁山川。”第五十三条说:“不得竭水泽。”第一百条说:“不得以秽污之物投井中。”第一百三十四条说:“不得妄开决陂湖。”62《三百大戒》中也规定:“不得以毒药投渊池江海中”,“不得竭陂池”,“不得塞井及沟池”63。这是在农业经济条件下反对环境污染的全面规定。

综上所述,道教在“天人合一”的生态整体观的指导下,对于如何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作了深刻的论述,并制定了一系列的环保措施。对道教教义中的环保思想进行挖掘、弘扬,不但可以为当代环保理论提供有价值的文化资源,而且对于增强人们的生态意识和环保观念,也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几大宗教教义之精髓关键字....

 

  佛教:空
  一切皆空,其它的众生平等,慈悲等教义都是基于空之上建立的
  其它轮回,佛之神话及保佑之说等都是歪曲的衍生物


  基督教:宽容
  宽容理解一切,其它的仁慈等教义都是基于宽容建立的
  其它的上天堂,末日审判,上帝赐福等都是歪曲的衍生物
  宗教裁判所更是达到了歪曲的颠峰



  伊斯兰教:团结
  穆罕默德创教之始的目的就是团结阿拉伯人,所以一切教义都是围绕团结这个词而建立
  并强调所有教徒为一体,从而忽略个人的东西



  道教:变化
  从老子最先的世事无常,到后来的玄奥发展,什么阴阳五行等,都体现了变化这个词
  以变化来理解世界万物
  其它一些法术之类的东西便是歪曲的衍生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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